首页 > 案例一览 > 法律公文包 > 审判长 审判员

审判长 审判员

作者:不详 责任编辑:晴正 时间:2003-1-18 20:12:59 来源:中国法治网 点击:
nbsp;  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,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。如开庭时,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,宣布案由,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,告知当事人各项权利,主持法庭调查,宣布辩论终结;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,审判长应警告制止,情节严重的,可责令退出法庭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,合议庭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,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时,自己担任审判长。

  审判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专职人员。有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之分。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,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年满23周岁的公民,经业务考核有能力担任审判工作的,可以被任命为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
  审判长和审判员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专职人员,但两者有明显区别:即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,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;审判员则是一种固定的职称,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。

·相关文章·